100元买来冻干粉 1800元注射“美容针”
近年来,一张张网红脸让很多女性心痒难耐,为了让自己变美,更多的人开始进出一些医美机构,采用注射“瘦脸针”、“美白针”、“玻尿酸”等“微整形”方式,想以此寻求通往“女神”之路的捷径。但与此同时,“危整形”“非法销售”“无证经营”等相关负面新闻也屡见不鲜,消费者权利面临着巨大风险。
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利用网络、微信销售假药刑事案件,给“微整形”行业的一些不法经营者敲响了警钟,法官也提醒广大爱美人士小心鉴别,切勿入“坑”。
举报
无证医美获暴利乱用假药终曝光
2017年4月,有人向相城公安匿名举报,称相城某小区内有人无证经营医美机构,并且给顾客注射假药,由此也牵扯出背后的无良商贩。
30多岁的苗某在美容行业摸爬滚打十多年,未经过专业培训、仅学过一些医药知识和护理技术。开始,他只做纹眉、护肤等基础美容项目,后来觉得“微整形”行业发展迅速、来钱较快,他也开始慢慢地涉足。凭着参加美容博览会、微信朋友圈里了解到的一些知识,加上经常在朋友圈发布整形成功案例,他的客源开始多了起来,还雇了几个助手帮忙。整形除了技术(当然他连正规的技术都没有),最重要的肯定还是产品,然而这个也可以交给无所不能的网络。通过一些群聊和朋友介绍,他认识了一些“拿货”的“上家”。从他们那里购买了宣称来自美国、英国、韩国的诸多品牌玻尿酸(主要用于丰唇、隆鼻等)、肉毒素(主要用于瘦脸)、无针水光、溶脂素、VC药水、麻醉药等,生意做得热火朝天。
因自称在韩国学过医疗美容,苏州一些大型美容机构也找其去做美容。再加上使用微信营销手段,通过其妻子的美甲店以及爱美女士之间的口耳相传,苗某营造了一种较为专业、生意做得较大的假象。一位受害者就表示:“我看他朋友圈里生意蛮好的,如果是假的肯定没人去。我也打听了正规美容机构进口药的价格一般在3800到5800一支,这里比较便宜……”
殊不知,苗某正是利用了消费者追求低价进口产品等心理,将假药用购买价格乘以十几、二十几倍进行销售。2015年6月,因受害人举报称在苗某处接受双眼皮、隆鼻等手术后出现双眼不协调、鼻翼两边不一样高等问题,苗某曾被卫监部门查处,后其将经营场所搬到了更为隐蔽的小区里。
经查,2015-2016期间,被告人苗某在没有医疗机构许可证的情况下,分别在平江新城某广场、活力岛某小区住房内开设医疗美容机构,并通过网络(主要是淘宝)、微信,以均价每瓶/支不到100元的价格,多次向被告人龚某和成某(供应商)购得“?坷”注射剂(英国产肉毒素,国内无进口批文)、“保妥适”注射用A型肉毒素(美国产)、BIONE美白针、NABOTA注射剂(A型肉毒杆菌毒素)等假药,储存于上述经营场所内,再以每瓶人民币1800元或2800元等不同价格给顾客注射。2016年4月,公安机关在其店内查获“?坷”注射剂51瓶、“保妥适”注射用A型肉毒素44瓶,后经鉴定均为假药。
专业人士表示,目前中国市场上有2种肉毒素可以销售,一种是美国进口的“保妥适”,一种是国产的“衡力”,而需要购买这类产品,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及医疗机构执行许可证等相关证明。
同样没有美容机构营业执照和相关从业资格证的陈某,在渭塘镇开设了一家小型美容店。公安机关从其店内查获“?坷”注射剂3瓶、“保妥适”注射用A型肉毒素2瓶。令人惊讶的是,明知自己购入的是假药,陈某还认为假药的副作用比正品来得小,所以给自己和闺蜜都打过,真要为她的敬业精神点个赞了。
真相
美国“瘦脸针”、韩国“美白针”,竟然只是换了个包装而已
苗某被抓后,警方在侦查中顺藤摸瓜发现,在2014-2016年间,被告人赵某雇佣被告人龚某和成某等人为销售人员,通过网络、微信销售假药肉毒素等,龚某另负责对假药的转发销售及发货(成某的权限较低,其联系到客户后,必须通过龚某联系仓库发货)。赵某在接受讯问时说,所谓的肉毒素其实就是冻干粉,其材料都是从网上购买的,且没有外包装,客户需要什么牌子的就能包装成什么牌子。
其实,这个黑心商贩早有案底,早在2012年赵某在北京某地就开始从事化妆品生意,当年4月,其听到风声警察要来查仓库,就安排手下全部撤离。最终,北京警方在其仓库内查获各种型号的肉毒素3112瓶,1名工人被抓获并判刑,其也被北京警方上网追逃。
此后,赵某就“潜伏”在广州经营化妆品方面的生意,后随着微整形行业的日趋火爆,赵某开始转战美容器械、针剂(微整形材料),直至被警方抓获。
被告人龚某、成某系赵某的销售人员,她们主要在朋友圈销售各种微整形材料。据公诉机关指控,龚某多次向苗某、张某等人销售假药肉毒素,得款近17万元。
最终,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赵某雇佣龚某、成某销售假药,其中赵某、龚某情节严重,赵某系主犯,龚某、成某系从犯。被告人苗某、陈某在无证开办的医疗美容机构内有偿给顾客使用假药,上述5人均构成销售假药罪,应予刑事处罚。
综合每人销售金额、销售时间长短、获利数额、造成的后果以及是否如实供述、退出犯罪所得等情节综合考虑,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七年,并处罚金30万元;判处被告人龚某有期徒刑3年,缓刑4年,并处罚金6万元;判处被告人成某有期徒刑1年1个月8天,并处罚金2万元;判处被告人苗某有期徒刑2年,并处罚金4万元;被告人陈某判处拘役3个月,缓刑4个月,并处罚金1万元。
法官提醒:追求美属人之常情,也是个人权利,但是在“微整形”从业者素质良莠不齐的情况下,消费者一定要擦亮眼睛,以健康安全为先,特别注意检查对方经营资质和从业资格,多对产品留个心眼,一旦发现有违法犯罪行为,要及时举报。法官也警示相关从业者,一定要守住法律底线,依法规范经营,切不可被一时利益冲昏头脑,更不要怀抱侥幸心理,否则定当追悔莫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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