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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法经营网络翻墙软件获利 兄弟俩领刑受罚
编辑人:沈大全   编辑时间:2018-04-09 10:17:30   新闻来源: 中国法院网
    中国法院网讯 (伍超婵)  广西梧州市民曾某恒和弟弟曾某宁通过QQ、支付宝等方式,在网络上非法贩卖VPN(翻墙)软件,非法经营数额达40多万元。日前,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以犯非法经营罪,判处曾某恒、曾某宁有期徒刑八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

  2013年2月,曾某恒在一个网络游戏群里看到有人在招VPN网络加速器的销售代理。在了解到VPN网络加速器具有观看国内外网站、连接国外服务器、隐藏更改IP地址等功能后,曾某恒顿时就对此产生了浓厚的兴趣,于是便主动与对方接触,最终成为了VPN网络加速器的销售代理。

  拿到代理权后,曾某恒注册了40余个QQ账号,通过在QQ群、QQ签名、58同城网站、赶集网等处发布广告招揽客户。铺天盖地的广告攻势很快就取得了效果,大量的网民开始主动联系曾某恒,通过支付宝、微信转账等方式向其购买账号和使用期限。2013年至2014年期间,几乎每天都有20多个用户向曾某恒购买VPN网络加速器,一天下来的营业额有300到400元左右。尝到了甜头的曾某恒便劝说自己的弟弟曾某宁入股,一起贩卖VPN网络加速器。经过兄弟俩的共同努力,“生意”很快就打开了局面,销售额节节攀升,连一些专门制作、销售VPN网络加速器的人都会主动找到他们,要求他们帮忙销售。

  2017年8月,梧州市公安机关根据情报线索,在梧州市长洲区的一间出租屋内抓获了曾某恒和曾某宁兄弟俩。

  经验证,曾某恒和曾某宁销售的网络加速器中,有五款加速器软件为国家严厉打击的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。

  长洲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曾某恒、曾某宁违反国家规定,代理销售国家严厉打击的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,严重扰乱市场秩序,情节严重,二人行为已触犯刑律,构成非法经营罪。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曾某恒、曾某宁犯非法经营罪罪名成立。在共同犯罪中,被告人曾某恒、曾某宁相互配合,积极实施,均起主要作用,均是主犯,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。被告人曾某恒、曾某宁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且当庭认罪,依法从轻处罚。据此,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
  案件宣判后,曾某恒、曾某宁当庭表示认罪伏法,不上诉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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