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问渠哪得清如许,为有源头活水来。”那么定力何来?我的理解,发乎初心也!正所谓定力首先在定心!
说了半天,终于引出了今天的“主角”、我们的主题词:“初心”!
初心是初衷,就是初愿;是原点,又是目标。“初心”一词是2017年“国内年度流行词”,其流行应该归功于习大大,而十九大报告的主题“不忘初心,牢记使命”更使得“初心”闪亮。
我们有个统计,截止去年底国浩全体党员人数超过800人,占全体员工的比例30%以上;其中上海办公室拥有党员超过160人,占上海办公室总员工的比例接近40%。所以我们顺着十九大报告,先感受一下共产党的初心:“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,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,为中华民族谋复兴。这个初心和使命是激励中国共产党人不断前进的根本动力。全党同志一定要永远与人民同呼吸、共命运、心连心,永远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,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,继续朝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奋勇前进。”
是不是铿锵有力,掷地有声!是不是振聋发聩,热血沸腾!
接下来我们再说一说作为律师的我们,其执业初心何在?
还是从一本书说起。去年我从我办公室的书架上翻出一本法律专业类书,名曰“新·控辩审三人谈”。这是我的一位老朋友、北大出版社副社长蒋浩策划的、在由时任(此时的时乃2001年)最高检公诉厅厅长姜伟(“检”)、全国律协刑辩委主任田文昌(“辩”)和最高法刑庭庭长张军(“审”)三人所谈著的《刑事诉讼:控辩审三人谈》一书出版后于2012年刑诉法修改之际的“新”著。
大家肯定在想,吕律师你“不务正业”啊,不去研究公司法证券法著作,却学习起刑诉著作来了。不过的确如此,本届全国律协会长班子分工,我协助会长负责律师维权工作,并兼任维权委主任、维权中心主任,而维权案件基本上发生于诉讼尤其是刑诉中,不了解、不理解、不掌握诉讼法律尤其是刑诉法律,谈何维权,何以维权?
于是我恶补诉讼法尤其是刑诉法,再加上重温刑法,延伸阅读了张明楷教授的《刑法的私墅》(之一)、(之二);还加上研究法官,延伸阅读了苏力译波斯纳著《法官如何思考》。上述三本书是老书、藏书、尘封之书,但书到用时方恨少。当然,“纸上得来终觉浅,绝知此事要躬行”,于是在此过程中,我与丁伟晓律师上法庭欣赏并配合她唇枪舌战,与王小成律师走家庭倾听并补充他慷慨陈词,与寇树才律师去监所学习并请教他“谈话”“会见”。
话说91、92年我初做律师之时,各类诉讼案件,包括离婚继承、杀人强奸、贪污贿赂等,也见过不少、办过不少。重新体验做诉讼律师、尤其是刑诉律师,还真的是让我对律师这个职业的理解不忘其“初心”!
不遗余力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乃律师之天职,法定之义务,这是律师制度设计的初衷,这是律师职业存在的价值。意识不到这一点,不去践行这一点,不能维护这一点,不能保障这一点,这一制度设计的本意便无法实现,这一职业存在的意义便不能体现。尤其是律师参与诉讼,特别是参与刑案,这一初衷与价值更加彰显。
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、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他的《我们应当如何防范冤假错案》一文中所指出的:“这一制度设计,就在于与控方形成一种诉讼对抗关系,防止对犯罪的指控成为一种潜在的犯罪认定”。“现代的诉讼构造,为防止一边倒,通过立法安排了刑事辩护这样一种对抗力量,从而形成了诉辩对抗、法官居中裁判的诉讼格局”。
律师作为检、辩、审三方之一方,不可或缺,无法替代,否则公正不存,公平不在。我们的“辩”,尤其是如孟建柱书记曾经说过的,“较真”、“挑毛病”、“发现漏洞”,正是律师的业务,更是律师的义务;是律师的职业,乃至律师的天职;是律师的责任,就是律师的使命。其实,这就是律师这份职业的初心!
所以我一直对我们的年轻律师说,每年一定要办一件诉讼案子,尤其是刑事案子,特别是法援案子。在此过程中,你会对自己这份工作的价值理解得更为透彻,你会对自己从事职业的使命感悟得更有升华。
初心是宗旨,是灵魂,是方向,是归宿。这也就是从《华严经》中所解读的:“不忘初心,方得始终”!